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經緯——中國境內一個獨立自主的小王國

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經緯——中國境內一個獨立自主的小王國

奚玉書

筆者自一九三二年起,至一九四一年離開上海赴重慶參加國民政府抗戰工作爲止,曾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任華人委員及華人董事之一達十年之久。這十年的歲月,正是筆者三十而立到四十而不惑的壯年時期,也是列强侵華勢力消長、日本軍國主義稱王稱霸的年代,其間上海一地,就經歷「一、二八事變」和「八、一三抗戰」的日軍血腥屠殺,迫使大批難民同胞湧入公共租界,以致租界人口惡性膨脹,加重了工部局華人董事爲難民同胞解决困難的責任。當時,余係年齡較青之董事,兼任董事會轄下各組委員會工作最多,義不容辭,自應負起重任,共濟時艱。差强人意者,由於英美在華利益,面臨日帝獨佔威脅,反映在工部局由各國組成的董事會上,中英美三方董事,往往協調聯爲一綫,使日董陷於孤立,以致余在華董任期中,尚勉能得心應手,有所主張,對國家民族稍盡國民天職。

如今事過境遷,上海租界於抗戰勝利後早已收回,作爲殖民地統治機構的工部局亦成爲歷史名詞了。然而歷史是一面鏡子,鑒往可以知來。餘以愛國愛鄉的心情,把上海租界工部局的史實寫下來,替歷史作個見證。

上海「政府中的政府」

衆所周知,在一九四九年以前,位於南京路、廣西路轉角處的一幢紅磚建築物,是「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市政廳」的衙門,是統治租界區內中外居民的最高行政機關(聽說現巳改建爲廣州飯店),它歷來不受中國政府管轄,自成體系,在中國境內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小王國,是大上海市政府中的政府。

這個小王國的政府工部局,是何時建立的?可以說:中英鴉片戰爭締結的「南京條約」(又稱江寧條約)種其因,開闢上海租界結其果(曾在春秋五二八、五一七期「上下古今話上海」文內叙述)。它脫胎於一八四八年組成的「道路碼頭公會」,這時英美租界已開始建築道路、碼頭和船塢。

一八五四年(咸丰四年)七月八日,英国領事阿利國、美國領事麥非、法國領事爱棠爲擴張租界的權利,片面擬定上海英美法租界「地皮新章」十四欵,未經满清政府上海道台的同意就公佈了。復於七月十一日在英領署召開「租地人會議」,到會三國領事及租地人四十九人,由英領阿利國任主席,正式通過地皮新章程。按該章程規定,解散原有的「道路碼頭公會」,另行組織統治三國公共租界的市政機關——工部局。同時,選出工部局董事五人,組成董事會,爲最高權力機關。繼於七月十七日,工部局舉行第一次董事會議,决定設立若干委員會,其中以「防衛委員會」成爲工部局專政的武力支柱。由此工部局便正式建立而成爲上海「政府中的政府」了。

工部局董事會權力人

工部局的組織,由簡而繁,不斷擴大,最高的權力集中于董事會,董事人數最初只有五人,後來陸續增加,華人也取得董事的席位。到一九三○年以後,董事名額增加到十四人。董事會下設警務、財政、銓叙、工務、火政、衛生、公用、教育、圖書、劳工、交通等十一個小組(亦稱委員會),由董事分別兼任組長,必要時還由董事組織特別委員會,處理特殊的事務。

最初按章程規定,有權選舉董事的人,只限於住在租界內的外國人,而且要具備「所執產業地價在五百両(白銀)以上,付房地捐十両以上,或賃住房屋每年租金在五百両以上而付捐者」,才有選舉權。至於董事候選人的資格,則要「付房地捐每年五十両以上(執照費不在內),或貨住房屋租金一千二百両而付捐者」。這說明選舉權與候選權都操縱在大小資本家手裹,而且排除華人。

這些具有選舉權的「納稅外人」,每年舉行會議一次,除選舉工部局董事外,凡徵收捐稅、預算、決算以及市政設施等等,都有權討論、通过或否決。借用大陸上的術語,這叫做「資產階級民主」。

華人參政是紙上談兵

至於華人參政與華人董事的產生,過程非常曲折,由一八五四年成立工部局董事會至一九一九年「五四」爱國運動期間,一直排除華人干政,「資產階級的民主」權利,也不讓租界華人享受,比香港殖民地華人待遇不如(香港亦係「南京條約」割讓給英國),因此引起中外公正人士的非議。最初在一八六四年(同治三年)駐北京各國公使會議,議决改組上海租界的五原則方案,就主張「市政制度中,須有中國代表,凡一切有關中國居民利益之措施,須先諮詢,得其同意。」次年(一八六五年)七月十二日.駐滬各國領事在英領署舉行的會議中,根據各國公使會議議决案,决定「由租界中國居民代表三人組成一部,以便對於捐稅、維持秩序等有關華人的事情,爲工部局顧問商酌之用。」可是這個議决案,並未實行,如同泡影歸於幻滅了。

一八七三年(清同治十二年)八月廿七日,上海「申報」以香港華人參政爲例,發表「上海租界應設華重」的擬議,並擧出三點理由呼籲租界當局實行。結果是紙上談兵,不起作用。

一九○五年(光緒卅一年)十二月八日,「大鬧公堂案」發生後(詳情見後),上海華人羣情激憤,籌組上海租界「華商公議會」,爭取華人爲董事的權利,當時工部局爲緩和華人反抗情緒,同意「華商公議會」舉出代表參政;但到次年三月十三日,工部局一九○六年(光緒卅二年)的納稅人年會中,却又否决這項承諾。於是由華人紳商組成的「華商公議會」,參政的願望又落空了。

參政權得來至爲不易

此後,工部局因擴充租界遭到中國官民的反對,乃提出「華顧問會」的名義,給與華人參政權利爲誘餌,作爲擴充租界的條件;但華人頗識大體,不爲所誘。一九一五年(民國四年)我國北洋政府特派交涉員楊晟與駐滬外國領事團擬訂的「擴充租界協定草案」規定「華顧問會」的設立,終因北京公使團不批准,自然「華顧問會」的設立亦未實現。

一九一九年(民國八年)「五四運動」爆發,喊出「外抗强權、內除國賊」的口號,全中國人都覺醒了,全國各地都響應這一愛國運動,上海各界於六月五日與學生採取一致行動,租界華人亦受鼓舞,抗拒工部局的增捐措施,爭取參政的權利。由租界二十四條馬路商界代表正式向工部局提出「華商與各國僑商予以平等待遇,華商方面添舉華董」的要求。跟着各馬路商界代表組成爲「各路商界總聯合會」,與原有的「總商會」同氣連枝,参與修改「地皮章程」,力爭華人參政權。奈何工部局冥頑不欤晃锻涎樱掠幸痪哦鹉辏駠拍辏┤A人第二次抗捐行動,終於迫使洋人讓步,正式成立「納稅華人會」與工部局「華人顧問委員會」,雖然打開了華人參參政的禁區,但缺乏實際權力,聊備一格而已!

工部局正式添設華人董事,獲得實際的参政權力,又經過一九二五年的「五卅慘案」風暴,直而一九二八年(民國十七年)四月,才產生華董三人進入工部局的最高權力機關。這中間的經過,另文叙述.由此可見華董的席位,得來不易,這段史實,可作爲列强侵華史的縮影。

領事裁判權侵犯主權

所謂「會審公廨」,是列强在上海租界設立的司法審判機關,是侵犯中國司法主權的標誌。在英國脅迫满清政府訂立的「南京條約」中,取得「領事裁判權」,即是英人在中國犯了罪,或成爲民事訴訟的被告時,可以不由中國官廳審訊,不受中國法律制裁,而是由英國領事自行審判。其他各國根據這個惡例,也都取得這種特權。而且租界內的中國居民,卻要受外國法律約束。

一八五三年(咸豐三年),當「小刀會」起義佔領上海縣城後,英、美等國領事乘機奪取租界內的司法權,擅自審理華人的民刑案件。一八五四年租界工部局成立後,由工部局董事「輪流審案,每人一周」。一八五五年二月,「小刀會」在中外聯合圍攻下消滅,滿清政府仍然不能 在租界內直接執行對華人的司法權,凡中國居民的民刑案件,都須先交「領署公堂」預審,然後解往縣署中國衙門覆審。一八六二年(同治元年)七月,英國領事給上海道台公函說:

「歷年以來,本领事與貴官廳早經諒解,凡貴國官廳對於居住租界內之華人行使管轄權時,須先得本領事同意。」

這是明目張胆地侵犯中國司法權,喧賓奪主,把「租界」當作「殖民地」看待。

法律之前華洋不平等

一八六四年(同治三年),在中國官紳力爭交涉下,上海道台派員到外灘的英國領事館,與英國領事組織一個法庭,稱爲「洋涇濱北首理事衙門」,由中外官吏會同審理租界內有關華人的民刑案件,開始廷立了「會審」制度。

中國出席會審的法官叶做「讞員」,洋人稱爲「陪審官」。洋陪審官的權威,駕凌中國讞員之上。主謇判案要經陪審同意,甚至洋陪審官在判决中寫上「我的意見中國委員亦表同意」等語,或加簽「批准」兩字。這種「反客爲主」的會審,令人啼笑皆非!

一八六九年(同治八年),英國領事和上海道台議定擴大「洋涇濱北首理事衙門」權力,擬訂「洋涇濱設官會審章程」十條公佈,由此將「理事衙門」改稱爲「會審公廨」(地址在工部局市政廳的斜對面),這是它正式命名的由來。

新訂的「會審章程」雖然堂堂皇皇,司法的「會審公廨」雖稱公平正直,但對華洋糾紛的民刑案件,仍是洋人得利,華人吃虧;法律之前,絕不平等。上海領事團給「會審公廨」曾有暗示 :「凡與外國個人、外人團體、或外國商人有關的案件,判决都必須於外國人有利。」這不僅是袒護洋人,甚至連入了外國籍的華人,也可以得到庇護。例如:當時美國駐華代辦衛三畏在給國務卿西華德的報告中說:

「已經發生了許多外人對中國人的嚴重凶殺案,甚至故意凶殺案,在這些案件中犯案的外國人,不是罰輕微的欵項了事,就是僅以驅逐出境或幾日拘役結案。」

這是庇護洋人的自白。

然而對華人的刑罰却苛刻得很,例如:在一八九七年(光緒廿三年)八月,有四名華人因在自來火(煤氣)公司門前與兩個巡捕發生口角,引起鬥毆,被拘送到「會審公廨」審訊,結果,將四名華人分別判刑「荷枷一月」和二百大板。至於由上海道台派到「會審公廨」的「讞員」,對案件雖作依法判决,往往被洋陪審官推翻。由於這樣司法不公正,華人胸中的愤怒之火,終於爆發了「大鬧會審公廨」事件(又稱「大鬧公堂」案)。

大鬧公堂案燃起怒火

所謂「大鬧會審公廨」事件,是指一九○五年(光緒卅一年)以「黎黄氏案」爲導火線而爆發的。事緣有一位四川已故官員黎某的妻子——黎黃氏,携带大批行囊和年青婦女乘長江班輪,於一九○五年十二月八日來滬,準備回她廣東原籍。工部局捕房將她拘捕,控以「犯拐騙罪」送交「會審公廨」審判。由中國「讞員」關烱之、金紹成與英國副領事德韋門會同審訊。當時關烱之認爲主控案情證據不足,準備依照慣例將黎黄氏暫時押在公廨女所候訊。若按「會審章程」第二條所訂,華人之間的訴訟,由中國「讞員」主理,洋陪審員不得越俎代庖。然而德韋門却不以爲然,竟命令捕頭將黎黃氏帶回捕房,關押「西牢」。爲此華洋雙方發生爭執,德韋門惱羞成怒,大肆咆哮說:「本人不知有上海道台,只遵守領事的命令。」這樣專橫跋扈、侮辱中國的言行,當堂引起華人的抗議,而巡捕又仗勢行兇,毆打差役和觀審的華人,終於將人犯裝入囚車,帶往捕房。

上海各界受此喪權辱國的刺激,大起公愤,從第二天(十二月九日)開始,紛紛集會,醞釀罷工罷市,以示抗議。上海廣肇公所召開旅滬粵人同鄉大會,對黎黄氏表示聲援;商務公所也集會決議,要求撤換德韋門等。上海道台在羣衆壓力下,决定公廨停訊,並提出撤換德韋門、斥革捕頭莫突森、以及撤回在公廨監視的巡捕等要求;但英方拒不接受,事體越鬧越僵。而長期積壓在上海人民心頭反侵畧的怒火,於同月十八日,进而一發燎原了!

商民以暴力對抗暴力

從上午九時起,南京路一帶的商店宣告罷市,憤怒的華人聚合在老閘捕房周圍和工部局市政廳的門前,舉行示威;而英方採取野蠻鎮壓手段,命令巡捕竟對手無寸鐵的羣衆,開放排槍,當塲打死三人,打傷多人,其他地方也發生死傷。總計這一天,十一名中國人被打死,二十多人被打傷。但示威羣衆亦不甘示弱,冒着槍林彈雨,拾起磚瓦石塊回擊,將巡捕打得頭破血流,還放火燒巡捕房,衝工部局,以暴力對抗暴力,使洋人駭得發抖,最後出動「萬國商團」武力和海軍陸戰隊,才把這次暴動平息下來。

而此案結果,乃是英方鑒於民氣激昂,勢不可侮,遂被迫將副领事德韋門調到鎮江任事,離開上海,以平民忿。復將黎黄氏由西牢送回會審公廨,總算符合了章程,也算是華方勝利了。但各界因抗議而遭受之損失,尤其犧牲之人命或傷殘之無辜,仍得不到合理之賠償,反而由上海道賠償工部局白銀五萬両,以彌補其被摧毁之損失。這就是殖民地,尤其是次殖民地人民一貫的遭遇。誰叫你們的國家任由外國人開闢租界呢!

到了一九一一年(清宣統三年),辛亥革命成功,推翻满清之際,列强趁火打劫,於同年十一月十日,由領事團發出通告,按管會審公廨,從此便成爲工部局的附屬機關。一直到一九二五年發生「五卅」慘案以後,由於中國民氣大張,國民革命軍北伐勝利,才迫使上海租界摘下「會審公廨」這塊爛招牌,換上「臨時法院」的新牌子;其實换湯不換藥,外人控制租界司法權的本質並沒有改變。

上海自清末迄民國以來,不僅是全國金融中心,亦是政治興革的温床,尤其租界爲精華之區,藏龍臥虎,人文薈萃。歷屆選出之工部局董事華委,多一時之俊彥,若非財經領袖或社會名流,當不可能獲得提名當選,而且非年高德劭者,亦難孚衆望。余生也晚,亦不具備上述條件,然能破格當選爲華委、華董,寧非異数!不免深自惶恐,益加兢兢業業,以期勿負委託。

獲選納税華人會代表

一九三一年三月,時余執業會計師兼任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八仙橋分行經理,適逢納稅華人會年度改選,歷來選舉代表,大家競選熱烈,余亦受友好恿慫,參加本屆的代表競選,僅屬凑凑熱鬧的陪襯性質,絕無勝算把握。伹事有出人意料之外者,余因職業上之間係,以及平素對人處世忠厚爲善的本性,一向人緣尚佳,尤其與各路商界聯合會的員工,情誼颇深,這次承他們熱忱相助,獲選爲納稅華人會代表,再經代表大會(八十一名)互選,余又被選爲納稅華人會的執行委員(執委共二十七名)。這是我後來參加工部局的初階。

任華委首先改革交通

次年,余又被選爲出席工部局的華人委員,參加警務、交通兩小組的委員,獲得參政權之後,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,運用份內的職責,首先在公共交通方面,提出改革不合理的舊章陋規,以求便民利民。

例如:三馬路(即漢口路)的交通管制,原規定爲單程行車。不僅對市民造成諸多不便,亦影響該馬路商業繁榮,以致空置房屋甚多,華商居民,均以爲苦。以前納稅華人會雖曾函請工部局,要求恢復該路雙程交通,以蘇民困;無奈局方洋人主管,對華人夙懷成見,相應不理,莫可如何。余爲此親往三馬路作實地調查,點驗車輛通過情形,徵詢商民改革意見,掌握恢復雙程交通可行性之充份理由後,乃列爲專案辦理,主張廢除該馬路現行單程交通陋規,恢復雙程行車辦法;並詳述利害得失,提交董事會審核,終於獲得通過,解决了此一懸而未决的交通問题,商民莫不稱便。

余爲此事大費周章,並非譁衆取寵,旨在便民利民,盡我職責而已。該馬路商界聯合會竟贈余「市民喉舌」匾額,並蒙當時華人領袖虞洽卿氏當面嘉許,以「年輕有爲」相勉勵;雖屬溢美之詞,但由此可見公道自在人心,公理可以戰勝强權也。

當選爲五位華董之一

一九三四年(民國廿三年),餘又僥倖當選爲華人董事,確係出人意料,當之有愧。論資歷,余係「白領」階級(當時執業會計師兼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秘書及稽核主任),任華董亦僅一年;論年齡,余祇三十二歲耳。而本屆其他四位華董,則爲虞洽卿(六十八歲)、徐新六(四十五歲)、郭順(五十四歲)、江一平(三十九歲)諸氏,均係當時工商巨子、社會名人,且虞、徐兩氏係華董元老,余勿能相比也,鄉黨叙齒,均係余父兄輩份。余能破格當選,固屬納稅華人會諸代表投票所致,然虞氏代爲吹噓,助力甚大,足見其古道热腸,獎掖後進之厚意。

當時,工部局董事會的董事名額爲十四人,按名額分配,計有:華董五人,英董五人,美董二人,日董二人。歷來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:總董例由英董或美董担任,總董投票作兩票計。從董事名額分配來看,表面上中、日董事名額佔七席,英、美董事名額亦佔七席,東方(中、日)和西方(英、美)半斤八両,選舉權是平等的,同意或否決權也是平等的。但事實上不是這麼一回事。由於總董有兩票特權,即或東方團結一致,還是西方多佔一特權票;何况中、日兩國長期敵對,中、日董事各爲本國利益,自然也難以合作。因此,在董事會中,一切立法大權,凡百庶政,歷來多由英、美董事當家作主,自然易於操縱。

而且以前各屆華董,多善於明哲保身,寧做太平董事,不作鬥牛勇士,每於出席工部局董事會議時,多聽報告,少發議論,對西董意見與提案,合理者固然贊同,不合理者亦少抗辯;即或有事交涉,祇與總董私人談判,甚少作出正式提案,聊盡人事而已。故此西董趾高氣揚,唯我獨尊,並不重視華董地位,亦不尊重華董意見,這是令人難堪的事!例如取銷音樂隊一案,恢復三馬路雙程交通案,經過多年拖延才得實現。

致力争取单人各權益

筆者就職華董後,立願不辭艱苦,力圖爭取公應有權益擬,以公理和工作表現來挽回應得之平待遇,而虞洽卿氏以次各華董,對此力表同情,相機支持,遂不覺勇氣增加,少所畏縮與顧忌了。

按照常例,在董事會分設的十一個小組中(計有:警務、財政、銓叙、工務、火政、衛生、公用、教育、圖書、勞工、交通等組),由當任董事担任一至二個小組委員,主持該組政務事宜。所有提案或擬訂的文件,須經各有關小組委員會通過後,裝入公文皮包分送各董事核閱(每位董事都有鑰匙啟開公文包),經簽字之後,即可實施。(按:董事會每二星期舉行常會一次,會期爲星期三,平日重要文件及會議紀錄,亦分送各董事核閱。)時余破例担任警務、財政、銓叙、教育四組委員。因余在中外全體董事中,年齡較輕,似能勝任繁重工作;余亦當仁不讓,以「多做工夫、少嘆世界」爲職志,不以爲苦。

董事會設有總辦一人,副總辦二人,會辦四人(二名西人,一名華人,一名日人),總辦例由西人担任,主持局內行政事務。余任銓叙委員,主管總辦以下職員任免升調,爲執行人事法規,往往對總辦提出之人事任用或升級,不予批准,即或依照規章允予所請,亦告誡該職員須奉公守法,對華人要有禮貌。旨在折煞西人驕傲自大之氣,爲國人爭取人權。因此總辦對我猜忌,希望我第二年不再選任銓叙委員,以免損害他的權威。然而次年我仍兼銓委,而該總辦因一部日人選票遺在票櫃內沒有取出計數,遭受日人攻擊辭職,由一位副總辦遞升總辦,擬另聘一位副總辦補其遺缺。余乃乘機提議此一副總辦遺缺,應由華人會辦或日人會辦升任,並通知華人會辦何德奎告知日人會辦,促請日董提出一致主張,爭取中、日人事權利,結果獲得董事會通過。中、日兩會辦均升任副總辦。

又有一次,英人警務處長,因年老退休,例由副處長升任處長,另一副處長專任政治部主管副,所遺處長一缺,余主張由華人助理處長姚震謨升任,並說明警局處理案件,以華人案件最多,且有衆多華人巡捕,爲調和華洋隔闕,便於施政管理,理應由華人副處長(又稱副總巡)承乏其職務,體現實事求是精神。結果亦獲通過。由此華人得以掌握高層警政權。

改善教育俾洋爲中用

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大事,由租界當局所主辦的學校,旨在培養學生崇洋思想,作爲買辦階級的接班人,爲帝國主義侵華利益而作長治久安之計。余幼年會考入由工部局主辦的「華童中學」,受洋化教育(該校創於一九○四年,即清光緒卅年),肄業期满的那一年,我國爆發「五四運動」,時余任該校學生會會長,並當選爲出席上海學生聯合會代表;爲響應此一愛國運動,不顧學校當局阻撓,寧願放棄行將到手的畢業文憑,憤而離校貫澈愛國初衷。勉效「臨大節而不苟」之古訓,不向洋人奴化教育势力折腰。後來餘子先生在其所著「掌故漫談」一書中,於「租界文化孕育的人物」文内,曾談到本人此事過節,謬承讚許,可見是非自有定評(該書於一九七○年承香港大華出版社印行)。因此,余在工部局教育委員任內,以過去親身的體驗,對租界教育設施,特別爲華人學生着想,俾能洋爲中用,爲祖國培植人材。當時特聘爲教育委員者,計有劉湛恩(滬江大學校長)、歐元懷(大夏大學校長)、林庚侯(前清秀才、會任華董)等先生,均係飽學時賢,爲教育界之翹楚。每於出席教育會議時,劉、歐兩氏爲華人教育問題,常與西董展開爭論,尤其歐氏堅持原則,雄辯不休,爭得面紅耳赤,表現擇善固執的學者風度!林氏不說英語,言必中肯;而余則發言温和,委婉陳詞,以免中西鬧成僵局。有時華委意見雖被教育小組委員會否决,但余必設法代爲翻案,重新提交董事會覆議,往往反敗爲勝。因余與總董及英、美董事感情融洽,當準備翻案之前,先打電話與總董疏通意見,再請其他西董贊助。這種幕後交易,煞費周章,爲達目的,也就義不容辭了。故此常獲劉、歐兩氏嘉許,說余工於設計,爲華人爭光不少;長者爲我面上貼金,確有受寵若驚之感。

有時余亦用「拖」字訣,對華人不利案件,以「尚未研究清楚」爲詞,使其議而不决,一味拖延時間,設法挽回逆勢,所謂謀事在人,常能轉化不利有利。

爭取法權要迂迴曲折

向租界爭取華人法權,必須採取迂迴曲折和分進合擊的戰術,厚植華人勢力。爲此,余一面向西董「拉交情」,進行外交策畧,盡力引進愛國有爲之士,渗入工部局各部門担任工作,大家同心合力,爲華人利益而奮鬥。其間,經余私人保舉而任職或兼職各小組委員會者,計有:

(一)奚福泉任工務組劃則師。

(二)趙傳鼎任公用組律師。

(三)徐次生任衛生組會計師。

(四)經易門(華安公司副總經理)任電影審查委員。

(五)孫曉樓(東吳大學法學院教務長)任教育组教育委員(接替劉湛恩氏)。

(六)章友三(復旦大學副校長)任教育補助費委員。

(七)王孝英女士(務本女校校長)任教育補助費委員。

(八)沈有乾(沈信卿先生公子,後在聯合國任人事處主任)任華人教育處副處長(接替陳選善)。

以上所述,是余當選華董以後爭權的概况,因租界由西人大權獨揽,統治絕大多數華人的不合理現象,乃是歷史遺下的惡果。余非革命家,自不能以革命手段奪權,而收回租界洗雪歷史耻辱的壯舉,應由我國政府發奮圖强才能實現;故余當時祇能利用環境,改良現實,爭得一分權力,爲同胞多做一分福利工作而已。一切譭譽,不足計也。

「虞洽卿路」命名經過

一九三六年(民國廿五年)浙江寧波同鄉會,發起向工部局要求將該同鄉會會舘所在地的西藏路改名爲「虞洽卿路」,作爲慶祝虞氏七十大壽的獻禮,以資紀念其一生事功。當時虞氏仍蟬聯華董,且爲華董元老,其經營之企業與財富,可謂雄甲一方,其社會地位,朝野咸欽,真是年高德劭,當之無愧。然工部局認爲用人名作路名者,應用於逝世蓋棺論定之後,在生前不甚相宜,乃不允所請。

余與虞洽卿係忘年交(他長我三十五歲),當余初任工部局華委時,即與虞氏同在警務委員會工作,承他獎勵愛護,次年當選華董,得其吹噓之力甚大,並一同蟬聯華董於今,彼此肝胆相照,情誼深厚;且灤知其人其事,雖從上海租界買辦起家,伹富於愛國心而絕不媚外,雖多金而有高等社會地位,不但急公好義而且待人謙和,並非爲富不仁之流。因此,余於公誼私情,必須設法促成其事。於是採取會(董事會)外活動的辦法,宴請英董凱雲克、密契爾二人洽商,始允將虹口區海寧路改名。爲求達成以西藏路改名的原議,再行交涉,委婉陳詞說:「既然接納輿情,允將海寧路改名,爲何不做個順水人情,讓寧波同鄉會會館所在的西藏路改名呢?只有這樣,才能使「洽老」及其事波同鄉皆大歡喜,也才是通情達理的善舉。」但英董又提出意見,謂「改西藏路爲虞洽卿路名,須登報公告西藏路商民,徵求改路名之意見,如在三個月内無人提出反對者,始可改名。」余乃通知西藏路商界聯合會各負責人,籲請玉成其事,由全體商家聯名蓋章,備文呈請工部局,同意將西藏路改爲「虞洽卿路」,於是將此議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時,始得無異议通过。此係上海公共租界以華人姓名作爲路名的創舉。(上海法租界也有一條「朱葆三」,是紀念華人朱葆三的。)

從此余與虞氏交情更親切,後經八年抗戰、同赴重慶、同任國民参政會参政員,以至於一九四五年逝世爲止。在此大動亂的十餘年間,我倆幾乎形影不離,憂患與共,忘年之交,亦人生之奇緣也。茲爲懷念故人,將其一生行誼作一簡介,並非爲其寫年譜、立傅記也。

虞洽卿一生行誼简介

虞洽卿又名和德,一八六七年出身於浙江省寧波府鎮海縣,從小家境貧苦,雖讀書聰敏而無力升學;十五歲時,即由其族人虞鹏九寫信介紹他到上海四馬路望平街一家名叫「瑞康顏料店」當學徒。他尚未成年,遠離家鄉,初次乘船登上上海碼頭,已是腰無分文,身無長物,僅有蔽體的农服和穿着他母親手製的一雙布鞋。當他從碼頭沿着信上地址走向四馬路時,恰巧大雨傾盆,他愛惜母製的新布鞋,脫下來挟在腋下,赤着脚,冒着雨,東問西問才找到那家顏料店,從此才有安身之所。(後來虞氏飛黃騰達,大家都說起他赤脚進店的故事,稱他爲「赤脚財神」,虞氏不以爲侮。)

由學徒做到洋行買辦

這家瑞康顏料店,原是蘇州富紳奚萼銜的父親奚潤如所開設,资本只有八百銀兩,老板連職工只有三人,虞氏以學徒薪酬微薄,全年只得鞋襪津貼費十二銀元;但他安份克己,辛勤工作,頗受東主器重,不久就升做「跑街」職務,推銷貨品很有成績,那年該店就賺了二萬多元。東主奚潤如認爲虞氏小小年紀,表現成績如此優異,是商界難得的人材,前途無可限量,特別提出年獎二百元,還請他以此投資,參加爲股東,這是當時上海商界未來的特例。

虞氏初出茅廬,即露頭角,由學徒至股東的商業生活,經過十一年的勤懇學習和工作,已非「吳下阿蒙」;至一八九三年他二十六歲時,便脫穎而出,當上德商魯麟洋行的買辦,經營顏料和西藥進口,收購我國大豆、桐油和絲、茶出口,獲取百分之十左右的佣金。每年由他經手的進出口貨品數量驚人,給他個人佣金的財源滾滾而來;他又省吃儉用,青年就成爲富翁了。

獲荷蘭女皇頒贈勳章

一九○二年他三十五歲時,改任道勝洋行買辦。次年(一九○三年)二月十一日,荷蘭銀行在上海南京路外灘沙遜大厦開張以後,他獨具慧眼,改任該銀行買辦,從此他與該銀行結了不解之緣,一直到一九四○年他離開上海赴重慶任國民參政員爲止,才與荷蘭銀行脫離關係。

本來荷蘭銀行在上海創辦之初,實力並不雄厚,除了推銷鈔票換取銀元以外,做些乳品、藥材進出口生意;但因虞氏任買辦以後。以其個人信用和商界地位爲號召,由該銀行發行現金「銀票」和「遠期本票」,每天單由虞氏經手兌換的銀子,就有三萬両至五萬両之鉅,這對於該銀行擴展業務,起了重大作用。因此在他担任荷蘭銀行買辦二十五周年的時候,除由該行贈給他一隻銀杯作紀念外,還由荷蘭女皇頒給他一顆「寶星勳章」爲獎品。

開設「寧紹輪船公司」

虞氏任買辦時,正當青壯之年,他眼光遠大,雄心勃勃,愛國愛鄉,關注民生問題,乃創辦「四明銀行」,調劑金融;又感到我國沒有純民營的航業,而國營的招商局作風落後,於是毅然開設「寧紹輪船公司」,專輪航行寧波、上海,爲家鄉水上交通服務,票價僅定銀洋一元。業務興盛,便影響到原來外商航業的生意,因而招忌。外商輪船票價降低爲銀洋五角。和他競爭乘客;但一班寧紹同鄉對他頗爲愛戴擁護,大家聯合起來,勸告鄉親旅客不搭外國的廉價船,寧願多付五角船費搭虞氏的「寧紹」船,以示對同鄉事業衷心支持。

 

是我國早期的「船王」

虞氏受此嘉惠,不僅挽救了航業危機,更激發他對航業的信心,於是又投資二十萬元,創辦「三北輪船公司」,購置三艘新式輪船,開闢滬(上海)漢(漢口)航綫,逐漸擴展業務,船隻增至三十二艘,噸位達到四萬多噸,沿長江各大商埠都有碼頭、躉棧,成爲長江航運業的後起之秀,與「民生輪船公司」先後輝映,打擊外商航運業務,伸張民族資本的權利;尤其在對內與共軍作戰對外與日軍作戰時,對於國府軍事運輸貢獻甚大。同時,他又代理寧興、新事興等輪船七艘,郵船五艘,或爲我國早期的一位民營「航業大王」。由於他發達以後,不忘鄉土之情,輪船公司都是以他家鄉地名而命名,所以他屬下航經員工,都是三北人、舟山人(都屬寧波府轄),成爲航運界「寧波帮」的派系。如今執香港航業之牛老的「金山輪船公司」與「環球輪船公司」,其主持人董浩雲與包玉剛,享有世界七大船王之名(計希臘三人,美國二人,中國二人),他倆都算是寧波府人(董籍舟山、包籍鄞縣),而「寧波帮」在航運界有此空前的成就,這和虞氏當年致力於航運事業創下的風氣,可能大有關係。所謂「惠被蒼生,勳流後葉。」庶乎近之。

對民族大義節操無虧

虞氏雖充任洋行買辦,但對愛國運動熱心支持,民族大義節操無虧。例如:一九○五年上海租界發生的「大鬧公廨案」,他曾出面力爭;他曾贊助南洋勸業會,贊助辛亥革命運動,響應「五四」愛國運動,支持「五卅慘案」的反帝運動(他當時任上海總商會會長),支持納稅華人抗捐運動;尤其爲爭取工部局的華董席位,不遺餘力;對「一二八事變」、「八一三」淞滬戰爭,都大力贊助國軍。最後脫離日本魔掌,投奔重慶參加抗戰工作。凡此無不顯出他的爱國情操與民族氣節。是以餘子先生在其所著「掌故漫談」書中,談到「租界文化孕育的人物」一章中,稱虞氏爲「不忘鄉邦的愛國志士」,可作爲他蓋棺論定的評語。

對社會公益出錢出力

虞氏於民族大節無虧,對社會公益及慈善事業,亦樂意出錢出力,热心参加,因此人緣甚佳,頗得衆望。他爲人也很風趣,常咬文嚼字,妙語如珠;酒色不禁,「契女」甚多,鷥鶯燕燕,圍繞膝下,但樂而不淫。於是平輩稱他爲「阿德哥」,晚辈稱他爲「虞洽老」,以示對他的親切與敬重,他樂而受之。他歷任上海總商會會長、寧波同鄉會會長、工部局華董、國民參政會参政員,以及無數社團的首長,這都不是偶然倖致的。故此衆友好爲他努力改西藏路爲「虞洽卿路」之獲成功,更非倖致。如今說明區區在這個順水人情中的經過,絕非表功;寫此簡介,亦非溢美。事實如是,以見交情,以誌追思而已。

(轉自博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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